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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千余克K粉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1:21 江南都市报

  南昌首次对单独贩卖“K粉”者定罪判刑

  本报讯王萍、记者谢俊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中院4月30日审理一起贩毒案,以贩毒罪判处贩卖143 2.08克“K粉”的胡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贩卖932.08克“K粉”的涂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这是该市在制 定了《关于毒品犯罪数量与量刑标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后,首次对单独贩卖“K粉”者定罪判刑。据悉,国家至今 没有出台对单
独贩卖“K粉”的定罪量刑依据。去年,南昌市中院参照我国刑法第347条,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意见”,对 贩卖氯胺酮(“K粉”主要成分)及制品的数量及适用法律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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