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个跨区域河流水质保护条例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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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1:5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广州6月6日电(孙婷婷钟奇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的法律,为解决广东省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纠纷提供了“标尺”。据《深圳晚报》报道,《条例》规定地方政府辖区的河流水质将由位于其下游的环保部门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不达标,该地的环评审批权将被收归其上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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