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变脸不是国家机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日前,有关川剧绝活“变脸”被人私自泄露到国外的报道,再度让大家关注起这门古老的艺术来。

  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有“变脸大师”之称的彭登怀,彭登怀坦言,“说川剧的变脸是国家机密简直无稽之谈,国家机密至少也得有个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可现在谁能够拿出这方面的文件呢!”彭登怀说,变脸艺术只是一种行业机密而已,只有通过川剧人的职业操
守来把持。

  华仔绝对不敢泄密

  自从2000年3月2日在北京拜师彭登怀后,掐指算来,香港影星刘德华学习变脸艺术也有六年多的时间了。彭登怀说华仔学习“变脸”很是努力,现在他已经可以很熟练地变出6张不同的脸了。彭登怀说,“华仔绝对不敢泄密。”

  原来华仔在拜师的时候,和彭登怀定了一个师徒协议,那就是在没有得到师傅允许的情况下,刘天王不能进行任何有关变脸的表演,也不能收徒弟,更不能把这门川剧绝技传授给其他人。彭登怀坦言,华仔对他们之间的约定履行得很好。

  彭登怀说,“整体来说川剧艺术已经得到了一个好的发展空间,变脸就跟武术一样,它们都是中华民族的一笔财富,可我们不能拒绝外面的人接近、学习它,即使外国人学会了变脸,也同样不能改变变脸是中华民族遗产的事实。”彭登怀认为,现在变脸艺术的市场正在扩大,我们应该抓住这样一个机会对其进行推广。

  变脸外泄很正常

  对于变脸外泄,电影《变脸》编剧、著名剧作家魏明伦却提出了不同看法:“变脸外泄是随时代发展出现的正常现象。”他解释说:“变脸成本低,只要掌握技巧,一个人就是一台戏,方便走穴,自然会流传广泛。”

  对于“泄密”一说,魏明伦直截了当地表示:“这种外泄是防不胜防的。虽然国家明文禁止私授变脸,但事实上变脸在民间已是流传广泛,会一两手的人很多,无非就是变得好坏的问题。”

  “其实变脸并不等于川剧。”魏明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大家存在着一种误区,就是把变脸看成川剧的标志,这是不对的。变脸只在川剧艺术表演中占很小的一部分,它只有融入川剧表演才具有价值,但如今的变脸已经被一些表演者从川剧中剥离出来,成了纯粹的杂耍,根本不具备它原有的人文价值。而演员之所以对变脸外泄如此愤怒,也是因为现在的变脸实在太泛滥了,的确让人痛心。”

  四川省川剧院院长陈智林告诉记者:“出卖秘密的未必是演员,而是助手,任何一个知道方法的人都可能成为怀疑的对象。说实在的,如果川剧变脸演员要外传绝技,文化管理部门也无权处罚,因为找不到法律依据。能够做到的只能是内部教育,内部通报。”

  变脸已经泄密,中国文艺界应该如何应对?陈智林说:“其实办法也很简单,既然控制不了,就可以增加变脸的创新性,在技术上和艺术上多下工夫,让川剧的变脸跟杂耍拉开距离。”

  四川省文化厅文化艺术处处长林戈尔表示:“这个事情,我们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认真调查了解,一旦查实是国内的演员私自传给外国艺人,我们将通过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给予严肃处理,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泄密能促进绝技发展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变脸外泄也不例外。”魏明伦分析说:“现在大家都在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问题,大家都为那些已经或者即将失传的绝技绝活而叹息,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变脸外泄也正好挽救了这门几乎一度失传的技艺。我们看到,除了一些拙劣的变脸手法,的确也有业余的变脸表演者发展了这门技艺。央视《谁是真英雄》节目中就有两位业余挑战者,能一口气变40张脸,这连专业的川剧演员都望尘莫及,你不得不承认‘外泄’在一定程度上也发展了变脸技术。”据《重庆晨报》《北京娱乐信报》

  相关链接

  文化部有关人员表示没听说过变脸是国家机密最近有媒体称,“1987年,文化部正式出文,将川剧变脸艺术列为国家二级机密,这也是中国戏剧界惟一一项国家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文化部下文将川剧变脸定为二级保密技术的说法,记者电话联系了文化部艺术司、秘书处、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民族文化处工作人员张先生还告诉记者,文化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民间艺术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还在酝酿之中,“正式出台后可能会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另外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文化部没有下文要求对某项技艺进行保护的先例,“也没有权限将某项技艺列为国家机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同时还明确解释:“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规定,国家机密的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如无特殊情况,超过这个期限则将自动解封。据《新快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