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强调非统一制作及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3: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7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针对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大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私自制售土地证书,严重影响土地登记质量和公信力的行为,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重申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部统一负责,凡未经国土资源部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 通知强调,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内容包括:
通知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证书的征订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购买、使用非国土资源部监制的土地证书。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土地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私自印刷的土地证书坚决清理;对购买私自印制土地证书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据悉,部近期将对土地证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另据了解,部还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土地登记规范化大检查。部地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旨在深入了解各地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查处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推进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各项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 (张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