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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为什么 不能保护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4:39 法制晚报

  劳动法为什么 不能保护家教

  据法晚报道,23岁的女大学生独身一人去做家教,不料在拒绝了“雇主”的交友要求后,竟惨遭杀害……对于“家教一进雇主门,安全问题成盲点”的事件,专家认为这很难说是雇佣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

  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多元需求,出台一些更加灵活、方便的用工政策。比如短工可以自行招聘,但上工前必须经由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用工者和劳动者签订一份内容相对简单的劳动合同,一些法定福利可以以货币方式按预计用工期限一次性支付。当然,具体执行还需要很多细则的支持。

  我们应该正视“临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用政府的创造性管理,既满足用工者、劳动者双方的需求,又保障他们各自的权利。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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