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须公开并接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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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4: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七日电(记者贾全欣)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今天有新说法。 国资委今天公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做到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同时,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在今年年底前把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建立起来,从二00七年起严格实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制订规范有关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 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事先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 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同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 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载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报国务院国资委。 据知,目前多数企业没有制订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多数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少数企业还存在着负责人职位消费项目杂乱、支出随意、管理失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