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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就拿不到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被指赔付苛刻,友邦保险面临深圳31名投保人的集体诉讼

  本报深圳讯记者易建成、通讯员陈林报道:投保人活着的时候拿不到赔偿金?深圳市31个友邦保险公司的客户认为,其保险条款不合理,将联合向法院起诉,要求友邦保险公司全额退保。这是继今年4月深圳六名投保人起诉友邦保险后,该保险公司面临的又一起集体诉讼。

  购买了友邦保险公司“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刘先生说,2002年11月22日,他在友邦业务员的一再游说下,与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100144811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缴费年限13年。合同签订至今,刘先生已支付保险费合计人民币32595元。2006年5月11日,刘先生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向友邦保险发出了“关于解除(撤销)保险合同并要求全额返还保险费的律师函”,要求友邦保险解除上述保险合同,并全额返还保险费,承担原告的保险费利息及律师费的经济损失。

  2006年4月5日,深圳六名投保人起诉称,与友邦保险所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有问题,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以双方签订不向外界公开的协议和气收场,深圳六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了保护。而刘先生与友邦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是与上述深圳六投保人与友邦保险所争议的保险合同性质是一样的。

  2006年5月16日,友邦保险在收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胡小领两律师的律师函后回复说,友邦保险公司《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当保户急需的时候,能够向保户提供必要财务支持的非常有价值的保险产品。它并非一款赔付苛刻的保险产品,很多保户在生存时即已经获得友邦保险公司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根据友邦保险公司的理赔纪录,其中98%的被保险人是在仍然生存时即已获得保险金,而只有2%的被保险人是在其身故后予以赔付的。友邦保险的复函,拒绝了“律师函”所提要求。虽然回函表示愿意就刘先生的异议作进一步沟通,但事后也并未通过其他形式作出任何协商解决的举措。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胡小领律师认为,保户与友邦保险签订的格式保险合同中,存在着明显对保户不利的条款,而且事先也未将这些对保户的限制性条款及对友邦保险的免责条款履行告知义务,从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据马律师透露,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已有31名深圳保户委托他和胡小领两位律师解决此合同纠纷。他们将依《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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