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游泳场所要设最高人数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35 深圳晚报

  游泳场所要设最高人数限制

  我市开展游泳池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媒体公示

  本报记者陈娜通讯员何文倩报道由于近日深圳连降暴雨,为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泳客身体健康,6月5日~16日,市区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市的游泳池开展卫生监督专项
大检查,同时全面启动人工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监督管理。

  今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新要求各游泳池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水质质检员,每天必须进行水温、PH、余氯的检测,并将自检的结果和卫生部门近期抽检报告公布在游泳池入口处的水质公示牌上。昨日,市卫生监督所对梅林一村等15家公共游泳池进行了抽查。检查情况结果基本令人满意。所有游泳池均设立了水质公示牌。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证的游泳场所有285家,过去游泳池管理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水质消毒的问题。本次检查的重点除包括各游泳场卫生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卫生设施的配备及运转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外,卫生监督部门还将对水质进行采样抽检,检查游泳池的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是否达标,检查结果将通过媒体向公众公示。

  此外,市卫生监督所也要求,各游泳场所要设立每场最高的游泳人数,并向消费者公示,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至少不得小于2.5平方米。各游泳场还要在入场处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患有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并提示游客要有自我保护和公德意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