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原首发总经理终审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蔡宁)原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国森及公司原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朴善琨,以单位名义采用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方式将巨额国有资产私分;两人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两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董国森14年有期徒刑,判处朴善琨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1996年8月,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共支出320万元。1997年3月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北京企业(高速公路)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后,由于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相关人员未明确告知保险费能够返还,致使该笔费用被列入管理费并在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账目中摊销。1999年8月,保险公司将320万元保险费本金返还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后经担任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董国森、总会计师朴善琨决定并经手,将返还的320万元再次购买保险。致使公司财产被私分。

  董国森在任期间还收受三居室住房一套。朴善琨利用为单位经手购买商业保险,收受保险业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银行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共计16万元。J179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