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沙河镇一村官挪用公款8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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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记者今天获悉,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一明因挪用公款800多万元,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一明在当村官期间,孙氏有为商贸公司在白各庄村租地建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得到李一明的关照,于2001年8月给予李一明人民币1万元;同年12月至2002年1月间,李一明为规避镇政府对辖区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监管,违规将北京市环境卫生管
市一中院认为,李一明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J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