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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沙河镇一村官挪用公款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记者今天获悉,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一明因挪用公款800多万元,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一明在当村官期间,孙氏有为商贸公司在白各庄村租地建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得到李一明的关照,于2001年8月给予李一明人民币1万元;同年12月至2002年1月间,李一明为规避镇政府对辖区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监管,违规将北京市环境卫生管
理局征用土地补偿款817万余元转入白各庄村农业队账户内,并于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并先后十次将其中814万余元分别借予孙氏有为商贸公司及有为孙氏工贸公司使用。期间,李一明介绍其友邵某到有为孙氏工贸公司购买装饰材料,并希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给予价格优惠,孙某为感谢李一明长期为该企业提供借款,免收邵某材料款45360元。

  市一中院认为,李一明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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