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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单位被判承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发生在今年1月的醉酒司机超速驾驶冲毁护栏掉到国贸桥下、致车内2男4女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状告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索赔案中,其中一起已于不久前审结。经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痛失爱女的张某父母获得华昆天音公司24.5万余元的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4日1时55分,华昆天音公司职员颜某驾驶起亚牌小客车由
南向北行驶至国贸桥东北匝道处时,小客车左侧撞向匝道北侧护栏,冲毁护栏坠到桥下,造成车上驾驶员颜某及乘车人张某、王某、高某、于某、吴某6人全部死亡。1月27日,朝阳交通支队在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事故发生时,小客车的瞬间时速高于81公里/小时,驾驶员颜某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记者了解到,被告华昆天音公司在庭审时曾表示,颜某是他们公司的职员,但死者张某及车上的其他人与颜某是网友关系。事故发生前,颜某与张某等人在进行网友聚会,事故时间为凌晨1时55分,是公司的下班时间。该公司认为,颜某在事发时未执行公司职务,而死者张某及其他同乘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颜某完全是在私人时间内和网友聚会后因醉酒驾车而发生的事故。因此,此次事故应由颜某承担赔偿责任,而死者张某作为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仍然乘坐,也有部分过错。另外,由于他们公司是由另一家公司更名而来,财产尚未完全转移,因此他们不知道也从未实际控制过事故车辆。该公司表示,出于道义和同情,他们已经预先支付了事故救助、丧葬等费用1万余元,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超速驾车,其重大过失行为是此次恶性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被告华昆天音公司虽系更名而来,但其承继了原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并负有及时清查与管理所属财产的义务。华昆天音公司称从未实际控制过肇事车辆,属对公司财产管理上的失职行为。因此法院认为,颜某与华昆天音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华昆天音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事故发生时,颜某血液酒精含量属醉酒状态,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使其神志不清的状态。在没有证据表明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不清醒的状态下,可推断张某在乘车时应知或明知司机颜某已经醉酒,但张某仍然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重大过失行为,因此,法院认为可适当减轻华昆天音公司的赔偿责任。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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