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8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22:48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牟 野) 6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的立法重点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体现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办法还规定了政府部门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职责,要在金融信贷、建设用地、后勤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具体支持,特别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
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目前,我区民办教育机构达到1375万个,在校生达到17.67万人,投资规模达到11.5亿元,已经初步建成了高、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包括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民办教育体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