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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太酿酒公司为集体协商立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0: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日前,上海亚太酿酒有限公司行政与工会签订了一份引人关注的协议———《上海亚太酿酒有限公司集体协商规则》。这个协议对企业集体合同协商、劳资关系商谈的行为,从内容到程序、从权利到义务都做出了硬性规定。亚太酿酒公司工会主席邱炳先介绍说,之所以为集体协商立规则,是为了防止集体协商因行政领导变化而变化,保证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

  上海亚太酿酒有限公司在集体协商方面有良好的传统,从1989年成立以来,企业劳资双方在工资、劳动保护、辞退员工等方面都进行过协商,这些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作用巨大。在协商的基础上,企业在1995年就把员工工资,包括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写进了集体合同。2000年后,亚太还先后与行政签订了《关于服务期满6年以上员工终止合同时的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医疗期工资待遇的协商纪要》、《助学补助纪要》等协议。但在协商的过程中,企业职工也一直有个担心:这些年来,外方经营管理人员都比较注重工会提出的协商要求,所以企业内有关劳资方面的协商较为顺利,但如果有一天新派来的老总不重视协商谈判,怎么办?如何保证协商的可持续发展?亚太公司工会想到了为集体协商立规矩,制定集体协商规则。

  协议规定:后任公司经营者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前任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的内容相抵触,尤其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公司一方应当依据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就员工年度工资水平、调资办法等事项,与工会进行协商,在公司效益不断提升的状况下,应当以不断提高工资收入为协商基础;作为一项制度,平等协商必须长期进行,后任经营者不得中断或停止协商,否则工会将追诉责任……

  上海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对亚太公司为集体协商立规则的做法表示赞同,指出,依法治会是当前工会开创新局面的一个必然途径,要做到依法治会,就必须注重机制建设,这样才能使协商有机制保证,获得持续发展。(钱培坚 宋长星)

  点评

  制度的力量

  侯其彬

  上海亚太酿酒有限公司工会和行政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把协商谈判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形成了企业内部协商谈判规则,解决了谈与不谈、签与不签的问题,破解了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变化而产生的协商谈判障碍,搭建了企业内部协调劳资矛盾的有效平台,使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处于有序的状态,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值得其他企业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学习和借鉴。

  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这项工作的推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有的企业不想谈、不愿谈,有的工会不敢谈、不能谈或企业、工会双方不会谈。尽快提高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能力,是各级工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工会工作者的重要职责。要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目标出发,认识和把握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重点和规律,切实把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进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在平等协商中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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