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出现缺陷建设单位先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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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1:05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董艳春)房屋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能办理所有权登记。同时,百姓买到问题房,且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单位要先行承担责任。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为防止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情况发生,《条例(草案)》规定了工
针对工程质量保修和纠纷问题日益增多,尤其是因住宅质量纠纷,各方互相推诿,使百姓投诉无门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及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住宅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