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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将享受工伤保险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1: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全省首次明确规定了蚌埠市公益性岗位人员除享受相应补贴外,还将享受工伤保险补贴。

  该办法规定,对蚌埠市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纯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城镇低保、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区治安协理员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除给予养老
、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外,还将给予这些人员发放工伤保险补贴。办法还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5元增加到88元。另外,办法还对蚌埠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贴、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训补助、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补助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黄庆茹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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