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哲信一审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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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1: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涉嫌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杨哲信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96.8万元。 经查明,杨哲信自2001年至2005年3月,利用自己先后在砀山县、灵璧县、宿州市掌管组织部部分工作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非法收受他人及单位财
宣判后,杨哲信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 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