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检查不得重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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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1: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涉企检查不得重复,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近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涉企检查报批制的规定》,并公布涉企检查步骤。 根据规定,涉企检查如在时间上变动须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中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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