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公司可技术进出口外商经营范围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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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1:57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自7月1日起,我国将扩大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华经营范围。这是日前商务部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中公布的。 根据《补充规定》的内容,允许投资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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