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电动自行车准售目录须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06 新京报

  北京准售车型已达850个型号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须悬挂准售产品目录,并将所售产品在提示牌上明示。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展开集中检查。

  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经公布了四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总计255家生产企业的3
06个品牌、850个型号的产品。市工商局企监处副处长王金介绍,工商已专门制作了600块提示牌和产品目录公告发放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要求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将其张贴悬挂,并将本店销售的品牌和型号在提示牌上做出明示。

  王金同时透露,工商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抽检50款电动自行车,近期将向社会公告,凡不合格产品一律公告退市。

  工商部门提醒,获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4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7公里。消费者如对产品存有疑虑,可拨打电话12315或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 baic.gov.cn进行查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