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准售目录须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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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06 新京报 | |||||||||
北京准售车型已达850个型号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须悬挂准售产品目录,并将所售产品在提示牌上明示。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展开集中检查。 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经公布了四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总计255家生产企业的3
王金同时透露,工商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抽检50款电动自行车,近期将向社会公告,凡不合格产品一律公告退市。 工商部门提醒,获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4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7公里。消费者如对产品存有疑虑,可拨打电话12315或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 baic.gov.cn进行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