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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部长"杨哲信一审获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宿州电昨日下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犯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哲信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初至2005年3月,被告人杨哲信在担任砀
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2003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哲信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公章。

  一审法院认为,杨哲信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公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应两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杨哲信在案发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继续如实供认,应视为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宿州中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杨哲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

  ·李菁 贾明龙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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