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部长"杨哲信一审获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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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宿州电昨日下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犯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哲信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初至2005年3月,被告人杨哲信在担任砀
一审法院认为,杨哲信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公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应两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杨哲信在案发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继续如实供认,应视为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宿州中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杨哲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 ·李菁 贾明龙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