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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莫名其妙收到法院传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3: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郭光仪

  本报讯“收到法院传票时,我一头雾水。”6日上午,家住莆田秀屿区笏石镇北埔的林剑雄对记者说。6月5日上午,他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说他跟今年2月7日的一起交通事故有关,他要承担连带责任。这让他很吃惊,因为,传票里说的内容他也看不明白。

  据林剑雄介绍,6月5日上午,秀屿区法院突然给他寄来一封特快。父亲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张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内容是说今年2月7日,肇事者董某驾着林剑雄所有的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车上的人员一死二伤。事故发生后,董某只赔偿1万元,其他的12多万元损失分文未付。为此黄某将董某告上法庭,因为林剑雄是肇事摩托车的所有人,应对董某的肇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父亲看后吓了一大跳,当下就打电话给林剑雄。正在厦门洽谈业务的林剑雄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当天上午,他就赶回了家。回家一看传票及起诉状内容,林剑雄也急了,传票里确实写的是他的名字,但他越看越不对劲,“起诉状说肇事车辆的车主是林剑雄,车号是闽B50222,但这个车号不是我的摩托车车号。”同时林剑雄还发现,被告栏里的“林剑雄“住所地是秀屿区笏石镇居民七组,而他的地址却是笏石镇北埔村。

  是不是因为肇事车辆车主和自己同名同姓?为搞清楚,5日下午,林剑雄到法院反映情况。

  法院调查才发现,真正的当事人林剑雄原籍秀屿区东峤镇,在笏石镇买了房子,确实也住在笏石镇,但户口尚未迁入笏石镇,所以法院到派出所查询时查不到。目前,法院已将传票送达给了真正的当事人“林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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