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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起亚”飞下国贸桥案首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3:18 京华时报

  事故车单位赔一死者家属24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今年1月4日凌晨发生在国贸桥的坠车事件导致包括司机在内的6人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纷纷起诉索赔。朝阳法院近日首次判决车主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赔偿一死者家属24万余元,当天未到庭的被告方于昨天前往法院领取了判决书。

  张某夫妇的女儿小张不幸在此次车祸中丧生。夫妇俩起诉向华昆天音公司索赔60余万元,理由是醉酒超速驾车的司机颜某是华昆天音公司的职员,车也是华昆天音公司的车。

  华昆天音公司称,事故时间为凌晨1点55分,已经是公司的下班时间。死者小张和其他乘车人与颜某是网友关系,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此外,华昆天音公司说,小张明知颜某饮酒,仍然坐车,也有部分过错,况且公司已经出于道义和同情预先支付了事故救助费等1万余元。

  法院认为,颜某醉酒超速驾车具有重大过失,但肇事车辆是华昆天音公司的财产。该公司未能良好控制肇事车辆,属对财产管理上的失职行为。两者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华昆天音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法院指出,小张知道司机醉酒仍然乘车,她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因此,法院适当减轻了华昆天音公司的责任,赔偿张某夫妇24万余元。

  据了解,其余索赔案将陆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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