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相关部门被采访时称 川剧变脸未经《保密法》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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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3:38 东方今报 | |||||||||
上海消息 近日,变脸表演艺术家纷纷惊呼:“国家二级机密”变脸已被私下流传到了国外,要求以《保密法》来处罚责任人。6日,国家文化部相关部门在接受采访时称,变脸并没有经过《保密法》的认定。 据悉,《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规定,对于认定为四川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民间绝技或其传人以及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单位等,按照《保密法》进行保密。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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