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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评老年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4:3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7日讯(通讯员 单既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为推动老年维权工作,由省老龄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老年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日前在全省开展。

  据悉,评选表彰老年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我省尚属首次。评选范围包括:省、市公安、司法行政、老龄部门负责老年维权、信访的处(科、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
民法院负责老年维权、信访的部门;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老龄办;乡镇(街道)、村(居)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巡警队等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人民法庭;在上述单位和组织工作的个人。此次评选还将推荐“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05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9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98%。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年维权工作,建立了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制度,各级老龄办或法律援助机构普遍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或“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室”,配备了专(兼)职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定点、定时办理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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