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农因灾受损可获补偿 每亩最高补偿为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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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5:0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吴志远、通讯员余林章、实习生谢先哲)今后,凡在国家计划内的烟叶生产,如果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绝产或者部分受损,可申请赔偿。 昨日,省农办宣布:为扶持山区大力发展烟叶生产,我省正式出台《烟叶生产自然灾害预防及救灾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解决广大烟农的后顾之忧。
该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烟叶年度生产计划与烟草公司签订烟叶产购合同,按照烟草公司烟叶生产技术方案生产,却因自然灾害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烟农可以获得赔偿。 赔偿范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所发生因冰雹、洪水、渍涝、暴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原因而引发的烟叶绝产损失和部分损失”。赔偿标准根据湖北烟叶产区生产成本确定,每亩最高补偿为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