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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将有“政府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部分法律界人士,他们对该《办法》都普遍看好,认为这一规定更大程度地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特点,增加了代理费用的透明度,使当事人把钱花得明明白白,改变律师收费的随意性局面。

  办法新规:解决收费难题

  新规1,规定风险代理收费上限

  记者注意到,《办法》首次规定了风险代理的收费上限,规定不超过诉讼标的额的30%。同时,有关婚姻、抚养、抚恤金等赔偿案,以及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案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新规2,律师服务费有新规

  另外,《办法》还首次规定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委托人将根据律师提供的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支付。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新规3,律师信誉挂钩收费

  《办法》还首次将“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列入律师收费评判标准。《办法》规定,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必要时可采取听证解决。

  专家发言:收费更透明

  “地域差异性与律师行业的盲目竞争,导致律师收费市场的混乱!”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向朝阳称,此前律师收费缺乏统一标准,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不一,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政府指导价,能够保证平民和低收入的阶层也打得起官司,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也有利于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有效地规避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杀价现象。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允武认为,《办法》充分考虑到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并增强了收费的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消费的知情权。

  律师说话:盼新规早出台

  “我们将根据我省经济状况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省司法厅有关领导表示,他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并根据《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规定一旦出台,将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出台,对当事人和律师都有益无害!”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认为,这不仅能促进各律师事务所间公正、公平竞争,还将更有效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在昨日的采访中发现,多数律师都对这一规定看好,并希望相关部门能根据《办法》,早日制定出适合我省各市州的规定。

  收费现状:收费差异大

  据介绍,目前,成都律师对标的为5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一般按标的额3%~6%收费;对50万元以上的则按2%~4%收费,标的在1000万以上的,均按1000万以内标准收费,即按标的的0.8%~1.6%收费。目前,成都律师代理费有三种,即按件收费、按小时收费、胜诉后提取胜诉标的10%至20%的回执收费。计时收费的起价为30~50元,不足小时按小时计算。刑事辩护在1万~5万元不等价收费,并视具体律师而定。

  记者王仁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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