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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政:政府高参还是救火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5: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政府购买服务理念支撑下,一些发达地区的律师成为当地政府的“高参”,在依法行政中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时却是因为政府行政失当而“不得不”参与。

  “参政”化解矛盾渐成风气

  在上海、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专业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成风气。

  在上海,律师参与19个区县政府领导的每周四的信访接待已成制度,每年平均接待来访市民3000多批7000人次左右。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说,由于律师相对独立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容易得到上访人员的理解和信任,他们运用法律化解了纠纷。

  上海市律师协会于2003年组织成立了“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志愿律师人数现已达到264名。志愿团已经接受咨询2000多件,律师们合理引导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排雷专家” 参与接待群众来访

  2004年下半年,在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员会委员唐国华的建议下,22名职业律师受聘成为浙江省领导“高参”,和浙江省委书记、省长一起参与处理信访问题。

  杭州临安市昌化镇许多农民认为,杭徽高速公路(临安段)的土地征用标准过低,多年来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和交涉均无结果,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到临安市时,他们向省委书记面对面地反映,邱雪良当时随访。有了律师的法律知识支持,省委书记当场作出批示,要求临安市依据法律,按标准给那些农民补偿。

  从2005年开始,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随同制度”,效果很好。一些律师出任政府法律顾问、成为地方党政领导“高参”后,还成为“排雷专家”,成功地排除了一些矛盾隐患。

  莫让行政失当影响律师作用

  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就要让律师多知晓、参与立法、行政过程,听取从律师等渠道传达过来的社会意见。

  上海诚建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振裕是上海“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说:“律师说是为拆迁户提供服务,其实大部分时间是在为动迁人提供服务,让他们做到规范。”

  杨振裕举例说:2005年,上海的一个动迁安置基地,在2000多户已动迁完毕后,动迁公司给后动迁的142户人家每家加了5万元,并签订合同。先动迁居民到政府上访,要求动迁标准前后一致。这142户人家之后还有2000户,加上先期动迁的2000户,如果每家加5万元,金额巨大。此后,政府向142户人家发公开信道歉,免去一位镇党委副书记和2名经办人的职务。近两个多月后,终于有120多户同意归还合同,仍有一些人不愿交合同。

  对于此事,杨振裕深有感触:政府的本意是让这142户人家早点迁走,没有考虑到其他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导致行政失误,花了大量精力来亡羊补牢。

  律师“参政”不能成为花架子

  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授吴锦良认为,律师参与政府工作过程中,要警惕两种倾向:一是这项制度有可能成为地方领导的政绩工程,律师成为信访现场、政府会议的“法律花瓶”;二是在制度设计上应尽量选拔优秀律师参与信访、法律顾问工作。

  唐国华说:“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现在的主要方式是在信访现场接受党政领导或上访群众的咨询,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比如和职能部门一起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对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或直接为信访群众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

  一些政府人员、基层干部和学者对记者表示,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政府必须从具体的利益冲突中超脱出来,要作“中立者”而不是“参与者”,做谈判的组织者而不是谈判方;允许、鼓励和发展优良的社会团体,让社团充分表达利益群体的需求。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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