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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非全日制劳动者(以下简称“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次出台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类区:一类工资区6元,二类工资区5.6元,三类工资区5.2元,四类
工资区4.8元。(四个类区本报2006年6月5日已报道)今后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随着全省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而相应同时调整提高。

  昨日下午,记者就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走访了4家职介中心,发现目前“小时工”劳动者工资水平参差不齐。“我们这里的保洁、家庭服务人员都经过正规的培训,工资水平大部分在6元以上,主要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整。”西安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正规的职业介绍中心小时工的工资在6-10元不等,而一些黑职介提供的‘小时工’由于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他们往往会出低价进行不良竞争,一般在3-6元。”随后,记者在友谊路上几家职介所发现,“小时工”的工资参差不齐,有高达八九元的,也有的则仅有4元左右。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时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部分,并向劳动者加付所欠劳动者工资的50%以上到1倍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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