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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生”与“市容”不应是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7: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王盛 谭麟 见习记者 刘华

  流动商贩、出摊占道者声称为了生存,城管该不该放一马?昨日,本报发起百万市民大讨论并抛出首个话题:流动商贩、出摊占道者声称为了生存,城管该不该放一马?该问题在市民中引起了巨大反响。截至下午6时,已有上百名热心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各抒己见。大家态度鲜明,更有热心市民为化解由“生存”带来的城管人员和商贩的矛盾,提出疏导建
议。

  立场1:不该放一马

  1.城市形象论

  张先生:一个城市没有管理就乱套了。市容是城市的窗口,成都作为西部的大城市,更应该加强管理。游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应该管理,绝不能放!

  李先生:城管应该管!商贩该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城市秩序。打个比方,如果为了生存,大家都跑到春熙路、天府广场去摆摊摊,成啥样?市民的生活又会乱成啥样?

  韩女士:不能放!该法办的就要法办。一个文明的城市就应该有个秩序,大家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园。

  2.漏税论

  李先生:因为要生存而需要“网开一面”这个说法我不接受!游动小贩乱摆摊摊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而且他们对那些正当经营者来说太不公平了!

  3.正当商人生存权论

  熊先生:不能放他们一马!他们声称要生存就放一马,其他正当商人的生存又应由谁来承担?城管对一个城市来说,是必须存在的,他们的执法行为代表着政府。

  4.执法要求论

  张先生:城管就是管理,就应该理直气壮。如果都去放一马就乱了。

  林先生:城管应该严格执法,不让商贩钻空子;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5.权利与义务论

  李女士:虽然流动商贩与城管相比属于弱势群体,但是他们既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一名公民,他们就应该履行义务,他们有责任自觉维护城市秩序,不该出摊占道,更不应阻挠执法。

  6.流动商贩与素质论

  李先生:大量农民工拥入城市,他们没有技术没有文凭,进单位很难,租铺面做生意又太贵,导致了游动商贩的出现。我认为绝对该管,不该放!

  王先生:市民应提高素质,加入城市的管理,不能盲目阻止城管的工作。

  7.个别市民陋习论

  王先生:游动商贩不配合分几类,一是不懂法,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遵守法规,三是明知故犯。而明知故犯类中,许多又与个别市民的陋习有关:比如喜欢坐在街道边上吃冷啖杯、串串香,喜欢在街边自行车“刹一脚”就买菜。如果放一马,实际上也是放纵个别市民的不文明陋习。

  8.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论

  张先生:当流动商贩在街面游动经营,实际上正在侵害大众的利益,市民将承受他们带来的噪声之痛、卫生之痛。

  立场2 :应手下留情

  1.一举两得论

  苏先生:我认为应该让这些小贩经营!允许小贩流动经营既迎合了部分市民的需求,又能解决小贩们的生存需要,简直是一举两得!举例来说,我家在肖家河,菜市场的固定菜摊上的蔬菜虽然新鲜干净,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去买郊区农民自己担来的菜,因为价钱便宜。以此类推,那些在小区里面补衣服、补锅、擦鞋的游动小贩,都是因为市民有这个需要,他们才会存在。

  2.生存权论

  耿先生:他们也是为了生活嘛!我举双手支持让小贩经营!

  王先生:生存权永远大于城市形象权,要执法就要先把百姓的生存问题解决了。

  3.人情论

  王先生:对占道经营的小贩,我还是希望城管在执法时能手下留情,放他们一马。说句实在话,如果交得起每个月千儿八百的租金,哪个又愿意提心吊胆地和城管“打游击”哦。

  金先生:那些摆小摊摊的本来就是小本经营,还随时有可能被城管把家当都没收了,将心比心,我认为应该放他们一马。城管执法,有时候还是要有人情味。

  市民建议

  1.从解决生存问题着手疏导

  张先生:建议尽可能地为游动商贩的主体人群创造生存条件,如为进城务工者划定专门经营区域,以便宜的价格提供给他们,而不能哪里摆摊了就取缔哪里,这样治标不治本。

  熊先生:有些夜间占道是不得已而为之。我建议向香港、福建、广东等地学习,这些地区夜间饮食十分发达,他们就有专门的地区供夜间经营者使用。这样既解决了小贩们的生存需要,又适应了市民的夜宵需要。具体而言,如菜市场一般晚上都没有用,可以考虑拿出来让他们夜间规范经营。以此类推,在不扰民的情况下,每个辖区都可以划一个专门区域来经营。

  蒋先生:城管工作有很大的责任和压力,对游动商贩的管理是城管的职责所在,这属于正常执法。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下岗工人和低保人员,可以由政府出具证明与城管协调,在执法时区别对待,比如允许他们分时段摆摊经营,错开交通高峰期经营等。

  杜先生:流动商贩和出摊占道做点小生意的,多是本地下岗老百姓或外来人口。下岗人员、失业人员、50岁以上下岗人员等是否可以特殊对待?他们要养活一家人,要交社保,压力很大。

  2.多沟通,多交流

  林女士:管理游动商贩占道经营是城管的工作,也是维护市容市貌的必要措施。但是建议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游动商贩,在执法工作中以劝说、引导为主,双方应该增加沟通、多交流,这样也有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

  3.执法分级

  金先生:对于占道经营,其实有时就不必抓得太紧。举例来说,一些中小街道的餐馆在用餐高峰时临时把桌椅摆放在街沿,只要老板在事后把东西收拾了,地下打整干净了,有啥子不可以呢?

  张女士:有个建议,对于街道不是很重要的地方就不要太严格,占道经营只要不影响交通可以不完全取缔。

  专家说法

  西南交大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光教授: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面对比较特殊的群体。这些群体相对处于社会底层,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而奔波,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角度来说,这些弱势群体有权利通过一些经营渠道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但是,公共管理要考虑公共利益最大化,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游动商贩出摊占道,影响了城市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就是损害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个体和群体,如果每个人以自己的生存为理由而不顾别人,那这个社会就没有秩序可言,结果可能是每个人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因此,城管人员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执法。对于游动商贩声称为了生存出摊占道,城管不该放一马。同时,城市的公共管理也应从多方面想办法,让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有更多合法的生存渠道。

  市社科院副院长邵昱博士: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会有个人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发生矛盾的情况,要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准则。城管对游动商贩的管理,是为了确保城市运行效力,使城市价值更大化。同时城管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游动商贩应该自觉服从,如果以发生冲突的方式来解决,是经不起社会的评价和检验的。我觉得,游动商贩不能拿“为了生存”说事儿,因为社会已经为个人的生存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而谋生的手段多样,违法经营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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