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就业再就业资金须专款专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省财政厅、省人劳厅近日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

  《办法》明确,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社会保险补贴、小
额贷款担保基金及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保障网络 平台建设、特定政策补助、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资金奖励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档案管理补贴、就业再就业宣传费用、就业再就业管理人员培训、《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办法》要求,为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就业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