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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合同 平安县小峡镇红土庄村委会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0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平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委会侵害农民利益的特殊案件。经过法庭多次协调,由平安县小峡镇红土庄村委会赔偿3名农民小麦2350公斤,并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毁坏的耕地进行复耕。

  据了解,2001年10月,小峡镇红土庄村委会与该村村民刘生福、刘生寿、刘元心分别签订了白崖地土地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土地共5.7亩,由村委会租用挖沙,租
用费每亩4200元,租用期满后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复耕。如不复耕每年每亩按500公斤的产量赔产。但是村委会租用土地挖砂后,土地被毁坏,而且村委会拒不复耕,也不赔产。合同期满后,3名村民多次找村委会商量此事一直未果,于是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作者 赵仰池 魏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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