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办法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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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0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6月7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西宁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执行。 《办法》中指出,我市的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并设立绿地认建认养办公室,负责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日常工作。
《办法》中规定,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街头绿地、居住小区绿地、道路绿地、大环境片林以及古树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认建绿地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认建认养绿地在300平方米以上和认养古树的可以在绿地内设立标志,在2000平方米的可以享受有绿地的冠名权。《办法》中还强调指出,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和功能。 目前,西宁市绿地认建认养办公室已经成立,如有愿意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与他们联系。联系电话:6300151。 (作者 小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