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公安局原户政股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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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0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因接受公安部督办的新化“6·30”特大涉黑案主犯刘俊勇的巨额贿赂,并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新化县公安局原户政股长胡能喜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胡能喜,男,1974年2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系新化县公安局原户政股长,曾任新化县公安局孟公派出所所长。1999年至2003年初,胡在担任孟公派出所所长期间,与新化县黑社会性质组织案(“6·30”案)主犯刘俊勇交往甚密,刘一度被人称为
为感谢胡的庇护,2000年的一天,刘送给胡一辆女式摩托车。2004年下半年,胡准备竞争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刘得知后,从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先后分4次送给胡“活动经费”12.5万元,胡一并笑纳。记者 熊智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