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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须签“反哺协议”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6月7日讯大学生要拿助学金,必须签署受助协议,承诺将来回报社会。如果违约,将被在网上“示众”。7日下午,一家旅行在线服务公司与岛城两所高校举行的助学活动中,在拟定的与受助学生之间的协议里面的“强制性”反哺条款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7日下午,国内一家旅行在线服务公司分别与中国海洋大学和青岛大学签署协议,承诺在两所高校内设立阳光助学金。在每所学校每年资助15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资助金额为
每人5000元。与一般企业在高校设立的奖学金不同,协议中专门提出,接受爱心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签订一个强制性的书面协议,要求他们在校期间每年做一次义工,或毕业后一年内从工作收入中捐出500元用于希望工程。同时,受助者将受到监督,如果不能履行协议,将会在其网上公布“失信者”名单。

  “受资助要签署这样的强制性协议,总觉得心里有些不舒服,这好像在做一种爱心交易。”青岛大学化工学院一位毕姓大学生说。中国海洋大学一位张姓学生则表示,反哺的意识应该是道德层面上的要求,不应该强制。另一方面,如果网站公布受助学生的诚信信息,这也侵犯了个人隐私。

  但是,也有学生表示支持这一想法,青岛大学一位大学生认为,知恩图报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对于本来就想将来回报社会的贫困生来说,协议签与不签并没有什么影响。

  该网站负责人表示,这种强制性只是对受助者的一种约束,是为了增强受助学生的反哺意识,学生有申请或不申请的自由,如果不能接受,可以不提申请。此举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受助学生的再次捐助和爱心公益行为,促进整个社会的爱心传递,形成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对此,中国海洋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表示,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反哺意识是必要的,这更应该叫做一种引导性协议,是对受助学生爱心回报社会的一种激励。也有老师认为,此举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具体做法值得商榷。


记者 刘大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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