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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不能交得含含糊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41 每日新报

  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康伟中律师认为,类似的事件,业主与物业公司争论的焦点,就在双方签订的合约及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上。

  康律师认为,个别物业公司制定的合约并不规范,对业主提供服务的范围制定得比较模糊。比如,合约中如果只说明物业公司对业主或小区提供安全服务,而没有具体涉及哪种安全服务,那么,像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就很难判定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这就需要
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鉴定。

  因此,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约时,事先咨询物业公司能够提供的具体服务范围,如果业主有超过该服务范围的需要,应事先与物业公司商议解决,以避免造成出事后的纠纷。

  此外,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对类似事件承担责任,与业主交纳的费用所属性质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业主交纳的物业费,都是物业公司提供常规服务的基本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提供了存放非机动车的场所和服务,并得到业主认可,且业主按照要求,交纳了足够的管理费用,那么,保安人员就有责任看护业主车辆。一旦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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