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老总招待费等须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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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41 每日新报 | |||||||||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昨天,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央企老总职务消费须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国资委表示,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中央企业将在今年年底前把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建立起来,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