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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发出提醒函——不得擅自提高成品油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58 大众网

  本报济南6月7日讯省物价局今天向全省各成品油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发出了提醒函,提醒无论是成品油的生产单位还是批发、零售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提高成品油的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不得价外加价、变相涨价,不得生产经营无标号的成品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成品油批发、零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销售成品油,要把好进货关,经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不得以经营成本上升为由,高进高出,转手加价倒卖,哄抬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要区别对象作价,不得对达到批发起点的用户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按零售价格销售。

  成品油不得强制添加清净剂,不得将清净剂价格混入成品油价格中,结算时单独开票,以示区别。

  经营成品油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以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目前正值“三夏”农忙季节,省物价局决定6—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业机械用油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农业机械用油市场价格,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经营农业机械用油当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三夏”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另外,省物价局将适时安排各市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单位,将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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