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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新建748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17 河北日报

  争取两年内基本实现村村有活动场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党费共同负担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记者从6月6日召开的全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将新建7489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其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党费共同负担。据悉,我省将争取两年内全省基本实现村村有活动场所的目标要求。其中,今年年底前,一半以上无活动场所的村,要新建活动场所。

  为解决部分村级组织建活动场所所需的经费,我省根据中央有关要求,采取充分利用中央补助,县以上(含县级)财政(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为主,省、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党费给予适当支持的方式给予落实。根据国家核定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数量,我省共需建设7489个,平均每个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每平方米投资461元(国家测算中部地区造价),共需建设资金3107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322万元,地方配套21749.9万元。各地原则上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文件规定执行,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超出部分投资自行解决。

  会议要求,各地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一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严格管理,务求实效。二是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文明生态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三是切实加强资金、工程和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报账制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四是抓好配套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坚持"一室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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