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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副省长“保驾”空手道“套”出巨款

  据新华社电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记者从四川省有关部门获悉,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女儿李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有关规定,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美元,致使近385万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法院因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丛钢在与中川国际达成重组意向后,与安、漆二人共谋,于1998年5月注册空壳公司深圳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随即,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了虚假增资注册,于同年10月29日将其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此时,丛钢与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共谋,采用虚假出资方式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已被安国胜、漆零春等按中川国际股权的资产量进行了虚假评估。通过所谓深圳通富达股东与河南四通电力股东转换股份的虚假协议,被虚评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的17109万余元资产流入了通富达公司。

  1998年11月,丛钢等人分文未付,仅以虚构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资产置换获取了中川国际国家股,还从中川国际获得了2483.15万元现金的转让差价,并以持股5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审法院还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丛钢、安国胜、漆零春等三人将中川国际价值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并造成135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构成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据介绍,丛钢等人还于1998年非法占有四川省粮油公司货款2300余万元。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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