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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税缴纳有新规 每年费用扣除标准1.9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确定为每年19200元。通知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记者从南京地税部门进一步了解到,此项政策仅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指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填写缴款书,纳税人据此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一种征收方式。采用这种征收方式,必须具备会计制度健全和账簿记载、核算资料比较完整等作为征收税依据的条件。但南京市个体工商户大多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根据南京有关规定,个体户从业人员的工资费用在每人每月400元以内可按实扣除,超出部分并入业主收入总额征税。对少数从事高科技或重体力劳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工资费用标准经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可在每人每月500元以内按实列支。这个规定还是1995年制定的。虽然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独资、合伙企业属于少数,但4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实也太低了,应该尽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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