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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是不是国家机密?文化部:未经保密法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1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门已经流传了千百年的戏曲技艺最近再掀波澜。近日,一名变脸表演艺术家惊呼:“国家二级机密”变脸已被私下流传到了国外。一些网友顿时义愤填膺,纷纷要求以《保密法》来处罚责任人。昨天,国家文化部相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没有证据能支持“变脸是国家二级机密说”,变脸并没有经过《保密法》的认定。

  被外界称为“变脸大师”的彭登怀向记者介绍,四川省川剧学校曾在1984年向四川
省文化厅递交了一份报告,把变脸、吐火等川剧绝活项目定为机密艺术。“当年不让刘德华跟我学变脸依据的就是这份报告,实际上所谓变脸是国家二级机密的说法是媒体在以讹传讹,据我所知根本就不存在。”

  但记者同时了解到,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规定,对于认定为四川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民间绝技”或其传人,以及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单位等予以政策、资金或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并按照保密法进行保密。四川省目前有记录的传统工艺美术“绝技”近100个,其中包括“变脸”等绝技。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媒体对于对变脸“国家二级机密说”的描述:1987年,国家文化部正式出文,将川剧变脸艺术列为国家二级机密,这也是中国戏剧界唯一一项国家机密。

  “可以肯定的是,1989年实施的国家《保密法》至今尚未对变脸进行过认定,也就是说它并不在《保密法》规范的范围之内。”国家文化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确定国家级机密的正确途径应该是由相关部门向国家保密局申报,然后由国家保密局根据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给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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