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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白骨案昨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39 青年时报

  时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慈溪白骨案昨天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徐某当庭翻供,公诉方、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经过激烈辩护交锋,未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此案关系重大,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决定择日另行审判。

  法庭上,徐某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深深悔恨,但在接受公诉人、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辩护人及审判长的提问时,均否认了先前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供的八份口供笔录
里,关于自己用安眠药及电话线杀死受害者胡某的犯罪事实。

  她说,那天晚上胡某喝了很多酒,来她家找她,当发现婚姻介绍信及婚纱照时,情绪十分激动,两人便争执起来。胡某说,如果她和别人结婚,他就去死。当时她很生气也很迷糊,就告诉他,你想死就死吧。然后胡某就拿出身上携带的安眠药叫她去泡给他喝。

  而在徐某之前的口供笔录上,十分清楚地记载着她是用她自己买来的安眠药泡给胡某喝下去。

  关于是否用电话线勒死胡某的事实,在先前公安及检察机关的笔录中,徐某交代得十分清楚,甚至连勒后胡某口角流出口水的细节都表述到位。而在昨天的庭审中,徐某说,已经记不清楚在案发现场找到的电话线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在公诉人一再询问下,徐某表示电话线本来是在分尸时想用来绑住胡某的双脚的,但最后有没有用上,她已经无法记清。

  在随后附带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一个家庭,不仅让这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而且还给受害人家属造成身心严重伤害。所以,原告方向被告徐某提出死亡赔偿费、丧葬费及精神赔偿费等总计141.14万元的民事赔偿。

  被告辩护方认为刑事责任还没认定完全前,提出民事赔偿为时尚早。他们表示为了走完这个程序,还是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为被告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赔偿费用应远远低于原告提出的141万余元。

  ■相关链接

  2006年3月7日,警方接到报警,在慈溪浒山街道童家村某三层楼房里发现一堆白骨。经过法医鉴定,该尸体死亡时间在十年左右,死后被人分尸。2006年3月10日,具有重大嫌疑的死者前女友徐某被刑事拘留。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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