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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受理一起公交“一卡通”安全问题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49 国际在线

  

北京法院受理一起公交“一卡通”安全问题案件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

  在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全面投入使用之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涉及“一卡通”系统安全子系统问题的案件。

  原告北京国保金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工程的总承包方。2001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结算管理中心安全子系统合同书》,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用于“一卡通”安全子系统的设备,合同金额为860.2万元。后为了实现“快、省、通”的“一卡通”系统建设方针,“一卡通”系统实施计划发生了变更。2003年1月,原、被告与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三方签署了《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结算管理中心安全子系统变更合同书》,将所需设备技术选型及配置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合同金额遂变更为458.06万元,合同约定除已支付的258.06万元元货款外,剩余的200万货款由被告和一卡通公司各负担100万,付款期限分别为2003年1月30日两单位各支付50万,2003年6月30日各支付50万。

  《变更合同书》签订后,被告如约履行了50万元的付款义务,但是对剩余的50万元货款却以种种理由推诿,直到2005年1月,原、被告与一卡通公司三方再次签署了关于如何解决TAC解码系统问题的《会议纪要》,被告提出因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执意要求将其剩余货款50万元作为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工程费,待原告方解决该技术问题后才给付费用,原告方再三考虑后予以同意。

  现该TAC解码系统问题已经解决一年之久,且“一卡通”系统现已开始正式运营,但经原告方多次催要,被告仍迟迟不予给付该50万元货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设备款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5万元。(中国法院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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