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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1:08 京华时报

  新闻露天大排档24点必须收摊

  从7月10日起,北京所有消夏露天餐饮的营业时间将被严格规定为从18点到24点。日前,一份由市商务局、市政管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中,作出了如是规定。

  (详见本报6月4日04版)

  直评北京要做早睡早起的城市吗

  也许,早睡早起的是北京市民中的多数派,但他们也仅仅是市民的一部分。现在的问题在于:保障这部分市民的正常生活,是否一定要剥夺另一部分(哪怕是一小部分)人同样正常的生活。

  零点准时入睡的城市,许多工作却不能入睡,想想那些值夜班的编辑,那些开晚班的的哥,那些感慨于“长夜漫漫,无心睡眠”的市民们———如果《办法》强制推行下去,我们到了零点以后吃宵夜的权利和自由将不复存在了。

  夜宵摊或大排档的发展,是自发市场的产物。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有市场,就必须在依循法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市场规律。法律介入夜宵市场的界限应在于这个行当是否已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而不是这个市场的取舍本身。夜宵经营可能带来的林林总总的问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都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在涉及自由的限制上,我们当然不能一禁了之以行“懒政”之实。

  尊重自发市场,尊重市民消费习惯,并不排斥职能部门对夜宵摊的管理。但正如“法不能强人所难”,行政管理也应如此。

  《办法》调整的,应是行政管理与夜宵摊主的关系。至于夜宵店引发的噪音污染等其他问题,让法律和司法去解决。记住一个在此仍然适用的简单比喻:当我们泼洗澡水的时候,千万不能把孩子也一并倒掉了。

  摘编自《潇湘晨报》6月6日文/王琳

  纵论“好看不中用”的规定为何频频出台

  除消夏露天大排档24点必须收摊的消息外,还有一条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强调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两条新闻,两项规定,看上去横竖不搭界,实则有一个共同特点:不切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贯彻落实。以前北京市规定露天大排档须在凌晨2点停止营业,尚难落实,不少大排档照样营业到天亮,现在规定24点之后禁止营业,岂不更要沦为一纸空文?那些十六七岁的高中生到游泳池去游泳,难道还非得要家长或老师陪同吗?有关部门如何监督这一规定的落实执行?

  作为一名时评人,我常常困惑不已:很多政策、措施、规定明显是不切实际的,是不具可操作性、难以贯彻落实的,可这种“好看不中用”的政策规定却频频出台。以前,我以为这些政策的制定者竟不如时评人聪明;后来,我以为这些政策的制定者的工作方法有问题,制定政策全凭在办公室里“拍脑袋”。可是,他们即使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凭着现实生活中的耳闻目睹,也不该制定出如此不切实际的政策规定啊!

  后来,我想明白了。有些政策规定的本意就不在于落实,而在于“好看”。很多“好看不中用”的政策规定频频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有推脱责任之嫌。比如,规定中小学生不得独自或擅自结伴游泳,如果没有这条规定,一旦发生了中小学生游泳事故,人们也许会把矛头指向教育部门,说其政策不到位,应该承担责任等等。有了这条规定,教育部门便无责一身轻了。规定露天大排档24点须收摊,更能让有关部门达到规避责任的目的,因为这个规定意味着,所有24点以后营业的大排档都是“非法”的,如果出了问题,那就跟工商、市容、卫生、城管等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关系。至于露天大排档能否真正做到24点歇业,在有关政府部门看来也许并不重要。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6月6日文/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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