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大学招生的地域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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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1:08 京华时报 | |||||||||
今年,恰逢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的第30次高考,有950余万人报考全国普通高校,创下了新的历史纪录。在我国,高考通常被形象地比喻为一座“独木桥”,而要跨过这座“桥”,除了考生自身努力之外,还有一些诸如地域差别等考生无能为力的因素在起作用,这显然有损高考的公平性。 由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我国重点高校多数设在大城市,其招生名额分配严
不能否认,发达地区与一般地区、欠发达地区在教育水平上确实存在差距,但是重点高校“嫌贫爱富”,将招生指标向大城市和所在地区倾斜,确实有悖公平原则,会导致经济文化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对于高校来说,这样做会使国家重点高校地方化、人才培养地域化,不利于高校自身建设和不同地域文化的交流传播。 应该说,重点高校招生指标的分配方式还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在当年,适当照顾大城市的优先发展,为其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权宜之计,但是随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效率优先的原则应逐步转向公平优先。 地方高校是地方投资,其计划多面向当地无可非议,但部属高校属国家所有,在进行招生名额分配时,应遵循各地平等的原则,按大体相同或相近的录取比例确定招生指标。这样,有利于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录取率的巨大差距,解决重点高校在不同地区考生中入学机会不均等问题。 今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被人称为“解决高考招生地域不平衡问题的有益尝试”。其他重点高校也应该在录取名额的投放上充分考虑地区平衡,有责任、有义务公平地为不同地区的考生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摘编自新华社6月7日电文/张晓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