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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管理员挪用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05 新闻晚报
□通讯员 陈赐宇

  晚报讯 一物业管理处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小区物管费达十万余元。日前,虹口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处被告人张福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期间,担任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处收费协理员的张福兰,利用职务便利,第一次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不上缴公司,用第二次收取的管理费来冲抵第一次管
理费,通过这种办法,挪用公司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04081.51元,用于其个人消费和归还其个人债务等。2006年1月5日,张福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案发后,张福兰退赔赃款3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福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因被告人系自首,且案发后退出了部分赃款,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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