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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财老爹向女儿讨赡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05 新闻晚报
□通讯员 顾建国 金燕 焦晓虹 制图邬思蓓

  10年前,小慧父母离异,随母生活,狠心的父亲违反协议分文不付抚育费,母亲含辛茹苦终将小慧养育成人。如今,有着一定劳动能力并藏有一笔不小的工龄买断金的父亲,却要女儿每月给付其赡养款,并将女儿告上法院。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小慧父亲的诉请,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父母离异 父亲不付抚育费

  小慧的父亲沈先生嗜酒如命,酒后经常为小事与小慧妈妈发生争吵。1996年,小慧13岁时,妈妈在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后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与父亲劳燕分飞。根据当时达成的调解协议,小慧跟随妈妈一起生活,小慧父亲需每月支付抚育费140元。而将近10年过去了,小慧父亲却始终未付过一分抚育费。只是在离婚初小慧经常去看父亲时,他会给一点零用钱。小慧母女俩过着清贫的生活。

  买断工龄 父亲索要赡养费

  2003年初,小慧父亲从单位买断了工龄下岗了。买断工龄的沈先生拿到的一次性补助7万元存放在他妹妹处。沈先生还从政府有关部门领取了两年的失业救济金,他也没寻思过再找份工作。2004年7月24日,沈先生从妹妹处取回了3万余元,并在小慧和其他一些亲属面前当场写下字据:“兹有本人买断工龄余款32840元,从今天开始由本人保管,由本人负担自己的生活费,不会再找女儿小慧与兄弟姐妹,和任何人经济上无往来。如有违反负法律责任。”此时的小慧也已成家立业,父亲看到女儿的家庭,有着稳定的经济收入,遂萌生了向女儿索要赡养费的念头。

  引发纠纷 父亲法院告女儿

  2005年9月,沈先生把女儿告到了法院,在法庭上,沈先生称自己年老体弱,又无经济来源,要到六十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所以要求小慧支付他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同时要求小慧支付5万元给他以备作看病之用。

  小慧则认为,父亲有7万元的买断工龄款和领了两年的失业救济金足够维持日常生活,而且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子女赡养,所以不同意给付。但考虑到父女感情,自愿每月给付100元至父亲60周岁止。

  无理请求 法院判决不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但根据沈先生的年龄及身体状况,还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从沈先生领取买断工龄款的日期和金额看,尚有维持基本生活的经济基础。而且沈先生自己也曾立写书面字据言明由其负担自己的生活费。而沈先生说要5万元以备日后看病之需,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小慧自愿给付的每月100月,法院则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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