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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九患者疑因输液异常 "石四药"药品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石四药”一药品内有异物被判不合格,专家正研究患者异常反应原因

  本报今天消息据上海《东方早报》今天报道:昨天,记者从杭州市药监局获悉,引起杭州9名患者异常反应的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批次:060221502)输液药品的检测已完成:由于“可见异物”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属不合格药品。但该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柳静波表示,这并不能判定病人用药后的不良症状一定由该药引起。

  5月30日,杭州市药监局接到举报:省中医院9名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呕吐、手脚发麻等症状,这些病人都曾使用过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同批次葡萄糖氯化钠输液。杭州市药监局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将这批葡萄糖氯化钠封存并立即通知杭州所有医疗机构暂停使用该药。

  据介绍,该批次药品检测结果显示,其存在大于50微米可见絮状等颗粒,为“可见异物不合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属合格药品。“但可以肯定,该批次药品的成分没有问题,并不是假药”。

  柳静波说,只是“可见异物”指标不合格,虽不排除引起高烧、呕吐等强烈异常反应,但通常情况下更多表现是对毛细血管产生较小损伤。目前对异常反应的产生原因还不能下定论,有关专家正在研究。

  杭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郭义彪称,发现的可见异物,是一种纤维不溶物。该所对药品热源反应进行检验,结果合格。引发此次异常反应的原因,可能是药品工艺本身制作过程出现问题。

  据了解,河北省药监局已责成企业将其药品召回。销售记录显示,截至昨天下午5时40分,批号为060221502葡萄糖氯化钠共售出192件,主要销往唐山、青岛、浙江。除杭州外,另两地尚未发现有相关不良反应。河北省药监局已准备将此次“石四药”事件上报国家药监局。

  另悉,9名当天曾使用过问题药品“葡萄糖氯化钠”的患者,目前情况良好,没有出现身体不适。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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