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独家:捱夜睇波引发劳动权益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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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世界杯开赛在即,“上班一族”球瘾难耐,由此也引发一系列有关劳动权益的疑问。今早,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的权威专家。 违法“强制”加班可以说不 一位李先生问:他所在公司最近业务繁忙,经常通宵加班。自己是超级球迷,平时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一位劳动关系专家指出,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总计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专家指出:“有些单位还有些内部规章,规定如果单位要求加班,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看球疲劳致工伤需分析 世界杯期间,如果员工因熬夜看球导致精神恍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算不算工伤?现在很多球迷都是驾车上下班,有一位张先生问:据说上班期间遭遇车祸也算工伤,如果看球疲劳引致车祸,算不算工伤? 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陈泰才处长分析,判断是否工伤,在排除了劳动者主观故意的情况下,要看其是否满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为工作受伤等条件。因此,虽然员工通宵看球很可能是造成其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但这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对于自驾车球迷的疑问,陈泰才说,如果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遭遇车祸受伤,而其本人又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行为的,再结合其它因素判断,不管是否与看球有关,一般也可认定为工伤。 相关专题:2006德国世界杯 讨论区:2006世界杯论坛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