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遇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要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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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3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赵笑梅报道罗湖区政府近日作出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案件或者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这是罗湖区政府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依法治区的新举措之一。要求还包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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